
为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管理、保护和利用工作,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。11月24日,大洲乡联合派出所、国土所,组织应急大队对清水村彭某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,依法进行强制拆除。此次行动出动十多人,拆除的违法建筑为彭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0.5亩建设的一栋猪舍。
村民建房要求"五有三到场"
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按照"五有":有村庄规划、有审批手续、有标准图集、有施工管理、有绿化美化,坚持先规划后审批,先审批后建设,居民点没有编制规划的,相关部门不得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;村民没有依法取得建房审批手续的,一律不得建设。
乡农业、建管、国土等相关部门在村民建房前做到"三到场":批前选址到场、开工放线砌基到场、竣工验收到场。
(温馨提示:乡农业、建管、国土等相关部门"三到场"均不收取任何费用)
农村乱占耕地建房"八不准"
1、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;
2、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;
3、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;
4、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;
5、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;
6、不准违反"一户一宅"规定占用耕地建房;
7、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;
8、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;
责编:李雅利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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